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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首市博物馆理事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8-07-15     浏览次数:1971次     文章来源:界首市博物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界首市博物馆是界首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全额事业单位,是文物研究、业务培训和文化传播机构。

第二条   为了进一步健全我馆的内部管理制度,积极推动博物馆理事会决策机制建设,促进博物馆体制机制创新,增强博物馆发展活力,推进各项工作可持续顺利发展,博物馆特成立界首市博物馆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理事会是博物馆的最高决策和管理机构。

第三条   理事会负责博物馆各项重要工作的议事、咨询、决策和管理。

第二章  

    第四条  理事会主要职责如下:

    1、审议博物馆建设与发展规划;

    2、谋划博物馆陈列展览;

    3、统筹协调博物馆的重大事宜;

    4、审议博物馆培训等重大活动;

    5、审议并通过博物馆的报告与议案;

    6、审议并通过博物馆的年度工作计划;

    7、审议并通过博物馆的年度经费预决算;

    8、审议其他需要理事会研究和决定的事宜。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程序

   第五条  理事会成员由旅体局、博物馆、文联、市教育局、团市委市老年大学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名誉会长一名1名,理事会设副会长2名秘书长2名,理事5名

  第六条   设立理事会秘书处,作为理事会的常设办公机构,对理事会负责,主持博物馆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理事会成员由于行政职务变动或其他原因需调整或增补时,由理事会会议审议同意并备案。

  第八条   理事会每年定期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博物馆年工作报告,审议讨论下年工作计划,审议博物馆人事变动等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第九条   理事会全体会议,由理事会理事长负责召集,理事长因故缺席时,可委托常务理事长负责召集,理事会秘书处负责召集。

  第十条  理事会的会议与决议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凡需与会讨论、审议并通过的议题,均应采取举手或投票表决的方式,与会人员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对于意见分歧较大、未获通过的议题,需要复议的,应由博物馆秘书处提请理事会进行复议。

  第十一条  理事会章程的修订与增改需在理事会年度会议上提出并通过。

  第十二条   理事会在讨论有关博物馆发展的重大相关问题时,可邀请社会上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列席会议,充分听取意见。

第四章  

  第十三条   本章程的颁布和修订须由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的事宜由理事会另行决定。

  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理事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