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政策法规>界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界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08-25     浏览次数:4061次     文章来源:界首博物馆

界首市人民政府文件

 

政秘〔2017〕27号

                                                        

 

 

界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

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街道,安徽阜阳界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发〔2016〕95号)精神,切实加强全市文物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历史文物保护的重要论述和对文物工作做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深入挖掘界首文化内涵,提炼界首历史文脉,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不断提高我市文物保护和管理水平,推动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文物保护利用体系更加健全,文物事业在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创新型文化强市建设、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中进一步发挥重要作用。

——文物资源状况全面摸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良好,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明显改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得到落实。

——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进一步加强,馆藏文物利用效率明显提升,展览展示更加贴近社会,文博创意产业得到发展,有条件的文物保护单位基本实现向公众开放,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和社会教育作用更加彰显。

——文物保护法规规章落实更加有效,文物执法力量进一步加强,安全责任体系更加健全,安全形势明显好转。

——文物行业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文物保护成果不断丰富,文物科技利用水平显著提高。

——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格局基本形成,文物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进一步增强,促进与外地文化交流的作用进一步发挥。

二、落实责任

(一)明确职责。市政府要依法履行管理和监督责任,进一步促进市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提高对文物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并把文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依照《界首市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建立本辖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台账,健全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文物安全管理网络,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是文物安全第一责任人,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逐级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作用,完善文物保护员制度,推行政府购买文物保护服务,逐处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作为文物保护的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管,守土尽责,敢于担当,不断推进文物保护和科学管理水平,统筹做好全市文物资源的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

(二)健全机制。由市政府分管负责人牵头成立市文物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全市文物保护和利用等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市发改、财政、住建、国土、房产、规划以及文物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文物行政审批协调机制。建立由市文物管理、公安、消防、住建、国土、房产、环保、旅游、民宗等部门行政执法联动机制,针对重大问题适时开展联合检查和整治行动。市公安、市场监管、文物管理等单位要保持对盗窃、盗掘、盗捞、倒卖、走私等文物违法犯罪活动高压态势,完善严防、严管、严打、严治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保护

(一)强化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高度重视城市改造和镇村建设中的文物保护,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和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建设项目,应依法征求文物部门意见,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不可移动文物不得擅自迁移、拆除,因建设工程确需迁移、拆除的,必须征得市文物主管部门的同意,依法予以批准。在城市棚户区、农村危房改造中,应先期开展文物资源调查,逐处落实保护措施,禁止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突击性拆除。加强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实施,将文物管理部门作为城乡规划协调决策机制成员单位,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将文物保护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

(二)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到2020年,完成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臧家公馆”内住户搬迁安置工作,争取专项资金实施全面维修工程,确保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重大险情排除率达到100%。启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黄家庙”“大黄庙”“豫皖苏建国学院”等古建筑抢救性维修项目,完成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点保护标志设置。

(三)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实施馆藏珍贵文物和重要出土文物修复计划,重点修复出土青铜器、陶器、书画等文物,到2020年,基本完成对博物馆馆藏文物修复。实施文物预防性保护工程,配备一批具有环境监测功能的珍贵文物展柜,完善馆藏文物数字化管理系统,为珍贵文物配备柜架囊匣。加强文物征集工作,实施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证征藏工程,重点征集界首特色的民俗文物、书画家作品、建制演变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的重要实物。

(四)加强文物安全防护。实施文物平安工程,推动实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安防、消防、防雷项目,完善文物建筑防火、防盗、防破坏设施,切实降低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风险,严厉打击涉及文物活动的各种犯罪活动。

(五)鼓励社会参与文物保护。鼓励捐献文物及捐赠资金投入文物保护行为。发挥文物志愿者组织作用,提高公众参与度,形成全社会保护文物的氛围。

四、拓展利用

(一)挖掘发挥文物核心价值。重点挖掘研究秦汉文化、彩陶文化、伏羲文化、红色文化、明洪武移民文化、名人文化、抗战文化、农耕文化等特色文化资源内涵,以物知史,以物见人,传播优秀传统文化,引领社会文明风尚。实施博物馆教育功能提升工程,巩固博物馆青少年教育成果,推动全市各中小学建立定期参观博物馆的长效机制,各中小学校将博物馆教育列入日常教学计划,丰富中小学校外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每学期组织学生到博物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不少于4次。

(二)促进保护成果全民共享。以市博物馆开放为契机,全面提升宣传展示服务水平,盘活用活文物资源,办好陈列展览,充分发挥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打造全市公共文化服务龙头品牌。推动博物馆内涵式发展,提升展陈质量,通过联展、借展、巡展、合作办展等方式,促进馆藏资源、优秀展览的共享交流,提高藏品利用效率。开展流动博物馆展览进学校、进社区、进乡镇、进军营、进企业社教宣传活动,让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惠及广大民众,充分发挥博物馆的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和爱国主义教育阵地作用。

(三)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依托博物馆历史文化展馆、臧家公馆、豫皖苏建国学院等革命旧址开展红色旅游,加强其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培育以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为支撑的体验旅游。文物部门积极帮助各乡镇挖掘特色历史文化资源,合理利用文物资源,打造历史文化旅游线路,增加地方收入,扩大就业,服务社会。

(四)加强文物资源的对外交流。界首文物研究保护工作,应拓展与周边地区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全国性的文物展览,深化与省内外博物馆、文物机构的交流合作,积极参与文物、博物馆学术会议与论坛,加强文物交流,进一步扩大界首文化事业对外宣传影响力,讲好界首故事。

(五)合理适度利用文物。任何文物利用都要以有利于文物保护为前提,以服务公众为目的,以彰显文物历史文化价值为导向,以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德为底线。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不得将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管理机构整体交由企业管理。

五、严格执法

(一)认真贯彻文物保护法规规章。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等有关法规,形成符合界首实际、具有界首特色与可操作性的文物保护管理新机制。

(二)加强文物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文物执法工作,推进文物保护法制化、制度化管理,保证文物执法力量和装备。文化文物部门要强化预防控制措施,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建立案件分级管理、应急处置、挂牌督办等机制,建设文物执法管理平台。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因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一定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造成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灭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造成文物和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将《文物保护法》的学习宣传纳入普法教育规划,纳入市委党校和全市中小学教学内容。市文物管理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将《文物保护法》的宣传普及作为文化遗产宣传月活动的重要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以案释法普法教育活动。

六、完善保障

(一)保障文物工作经费投入。市财政要进一步加大文物保护经费在本级财政预算中的投入,增加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专项维修、维护经费,保障博物馆免费开放经费、藏品征集、文物安全与行政执法经费,落实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员经费,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每年给予文物保护员一定经济补贴。将国有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范畴,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多措并举,落实保护资金的投入。

(二)加强科技支撑。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文物保护与现代科技融合创新。重点推动博物馆数字化、文物保护单位数字化监控系统等文物保护和利用科技工程建设。

(三)重视人才培养。加快文物行政执法、文博业务骨干培养,完善适应我市文物事业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切实改变文博行业人才紧缺现状。文化、人社部门要研究适当提高文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优化文博专业技术晋升机制。

 

附件:1.界首市文物保护工作委员会人员名单

      2.界首市文物保护工作重点任务分工表

 

 

2017年6月26日 

 

 

附件1

 

界首市文物保护工作委员会人员名单

 

组  长:秦玉超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荣杰超   市文广新局(体育局)局长

        方  峰   市政办党组成员、分工委书记

成  员:柳建华   市发改委副主任

贾全喜   市政办党组成员(挂)、市政办(法制办)

                 副主任

朱丽娟   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田  飞   市财政局副局长

肖  勇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邓宏伟   市公安局副局长

袁道辉   市人社局副局长

张立宪   市审计局副局长

刘  杰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杨振发   市房产局副局长

段兆田   市文广新局(体育局)副局长

张  涛   市住建委(城管执法局)总工程师

任朝斌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

闫玉倩   市外事办主任(旅游局局长)

张秀虎   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王  坤   市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公室副主任

赵  冰   市文物管理所(博物馆)所长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广新局,办公室主任由段兆田同志兼任、赵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李德红、姜永强、聂洪斌。

 

 

 

 

 

 

 

 

 

 

 

 

 

 

 

 

 

 

附件2

界首市文物保护工作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1

提高文物保护工作认识,把文物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政府和主管部门主体责任。

市督查考核局、各乡、镇、街道

2

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把文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依照《界首市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建立本辖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台账,建全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文物安全管理网络,逐级落实文物安全责任。     

各乡、镇、街道,市文广新局

3

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作用,完善文物保护员制度,推行政府购买文物保护服务,逐处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市文广新局,各乡、镇、街道

4

成立文物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全市文物保护和利用管理重大问题的协调,建立与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

市直相关单位

5

建立文物行政执法联动机制,针对主要问题适时开展联合检查和整治行动。

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规划局、市旅游局、市公安消防大队、市文广新局

6

保持对盗窃、盗掘、盗捞、倒卖、走私等文物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完善严防、严管、严打、严治的长效机制,结案后及时向文化文物部门移交涉案文物。加大对文物违法犯罪活动所涉文物鉴定工作的支持力度。

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新局

7

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和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建设项目,应依法征求文物行政部门意见,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可移动文物不得擅自迁移、拆除,因建设工程确需迁移、拆除的必须征得市文物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报市政府批准。

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城管执法局)、市旅游局、市房产局、市文广新局

8

在城市棚户区、农村危房改造中,应先期开展文物资源调查,逐处落实保护措施,禁止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突击性拆除。

市住建委(城管执法局)、市房产局、市文广新局,各乡镇街道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9

加强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实施,要将文物部门作为城乡规划协调决策机制成员单位,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将文物保护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

市规划局、市文广新局

10

积极探索研究制定“臧家公馆”搬迁安置维修利用工作,启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黄家庙”、“大黄庙”、“豫皖苏建国学院”古建筑维修工程,及县市级文护单位和文物保护点标志设置。

市财政局、市房产局、市规划局、市文广新局,西城街道、颍南街道、光武镇、大黄镇

11

加强对馆藏珍贵文物和重要出土文物修复,探索馆藏文物数字化管理系统工程建设,为珍贵文物配备柜架囊匣,完善博物馆、文物收藏单位的文物监测和调控设施。

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

12

实施文物平安工程,推动实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安防、消防、防雷项目,完善文物建筑防火、防盗、防破坏设施,切实降低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风险,严厉打击涉及文物活动的各种犯罪活动。

各乡镇、街道,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城管执法局)、市文广新局

13

开展文物征集工作

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

14

建立中小学生定期参观博物馆的长效机制,鼓励学校结合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到博物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积极开展博物馆下基层服务宣传活动。

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

15

打造文化旅游品牌,以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为支撑,创新挖掘秦汉文化、彩陶文化、伏羲文化、红色文化、明洪武移民文化、名人文化、抗战文化、农耕文化和传统村落休闲度假旅游线路,设计生产较高文化品位的旅游纪念品。

市旅游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文广新局

16

进一步加强文物执法工作,推进文物保护法制化、制度化管理,保证文物执法力量和装备。文化文物行政部门要强化预防控制措施,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建立案件分级管理、应急处置、挂牌督办等机制,建设文物执法管理平台。

市文广新局、市政办(法制办)

17

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

市监察局、市人社局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18

做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文物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市政办(法制办)市委党校、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  

19

市财政要进一步加大文物保护经费在本级财政预算中的投入,增加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专项维修、维护经费,保障博物馆免费开放经费、藏品征集、文物安全与行政执法经费,落实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员经费,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每年给予文物保护员一定经济补贴。

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

20

加强文物经费绩效管理和监督审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21

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文物保护与现代科技融合创新。

市文广新局、市科技局 

22

加大文博各类人才培养力度,切实改变文博行业人才紧缺现状。

市人社局、市文广新局

23

适当提高文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

市人社局、市文广新局 

 

 

 

 

 

 

 

 

 

                                                               

  界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6日印发